管理章則
基隆市私立光隆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圖書館使用說明
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 訂定
一、本館簡介:
光隆家商圖書館設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,新圖書館於九十二學年度正式落成啟用。本館館
藏書刊資料,以配合校內師生教學研究學習之需要為主。館藏圖書現已近兩萬餘冊,期刊八十
餘種,報紙四種。
二、本館服務項目:
(一)閱覽:凡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本館開放時間,均可在館內閱覽,並利用各種資料。
(二)借書:本館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生為限。學生可憑學生證到服務台辦借閱理手續。
(三)參考諮詢:1.協助檢索書刊。
2.解說參考工具書使用方法。
3.解答有關圖書資料問題。
(四)圖書館利用指導。
(五)學術網路資料利用指導。
(六)協助檢索網路資源。
四、本館館藏:
本館館藏依資料型態可分:圖書、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等四大類。
(一)圖書資料:館藏圖書兩萬餘冊。
(二)期刊:訂閱期刊近卅種。
(三)報紙:訂閱報紙四種(中國時報、聯合報、自由時報、台灣新生報)。
(四)視聽資料:錄音帶、VCD、DVD等八百餘卷。
五、本館閱覽規則:
(一)凡本校教職員工生,均可在館內閱覽,並利用各種資料。
(二)閱覽時間:
週一至週五 08:00-17:00
例假日休息/寒暑假與行政人員辦公時間同。
(三)凡入館閱覽圖書報章雜誌,閱畢後務必歸還原位,切勿任意攜出。
(四)借閱圖書、雜誌、報章,請勿裁剪、污損、調換。
(五)館內不得飲食、喧嘩、亂丟垃圾。
(六)同學隨身攜帶物品,應置於自己椅子上,勿隨意棄置桌上或佔用他人椅子。
(七)圖書館內辦公區,未經老師許可,不得隨意進出或動用任何資料。
(八)圖書館內電腦供資料查詢用,請勿作其他用途。
(九)違反上述3-8規定者,於登記後,視情況以校規處置。
六、本館借書須知:
(一)本校教職員工不用證件,學生憑學生證借書。
(二)本校教職員工一次可借六冊,可續借兩次;學生一次可借三冊,學生讀者所借圖書如無人
預約則可續借一次,一次借期為兩週,續借必須在借期屆滿前辦理,逾期圖書恕不受理續借。
預約冊數最多為六冊。
(三)借出圖書遺失、污損或撕割者,依時價賠償。
(四)工具書、貴重圖書、當期季刊,限在館內閱覽。
(五)圖書逾期時,本館將寄發逾期通知單,且本系統即自動拒絕受理借書(含續借)。同時將課以
罰款或停借處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