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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衛組 / 體育器材管理辦法
體育器材管理辦法
 

一、本校為促使學生參與體育活動,充分利用並妥善維護體育器材,特訂定本辦法。

 
二、體育課由任課老師依進度需要,由體育股長於該節課前至體衛組登記借用,下課後由體育股長 

       清點無 誤後送還。
 
 
三、上體育課時,應先將上課使用器材借妥,禁止中途再借用其它器材。
 
 
四、不是上體育課的班級,禁止借用體育器材及佔用場地。
 
五、學生下課借用體育用具,需持學生證至體衛組登記,未完成登記禁止擅自取用任何器材。
  
六、每天中午12:00至12:30;下午17:00至18:00為學生用餐時間,暫不開放借用體育器材
 七、本校為維護運動用具之使用,設立義工一名,協助體育組保管整理運動用具及室內清
       
       潔。
 八、遇有用具損壞或遺失時,由義工報告體衛組處理之。
 九、各種器材均需保持清潔整齊放置空位,每學期結束時由體衛組整理、洗曬、保存。





綜合體育室管理規則
一、

本教室為體育課室內教學而設置。

二、本教室開放時間,配合上課時間表訂定之。
三、本教室內之器材設備需加以維護,不得污損或破壞,器材使用完後需歸還體衛組。
四、學生在教室應遵守授課老師之規定,嚴禁嬉戲、追逐、擾亂。
五、使用本教室須維持教室清潔,嚴禁攜帶食物、飲料等違規行為。
六、課後如需使用教室者,請至體衛組登記,並選派一名同學負責管理,如有毀損均需報備及照價賠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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