體育器材管理辦法
一、本校為促使學生參與體育活動,充分利用並妥善維護體育器材,特訂定本辦法。 | |||||||||||||
二、體育課由任課老師依進度需要,由體育股長於該節課前至體衛組登記借用,下課後由體育股長 清點無 誤後送還。 | |||||||||||||
三、上體育課時,應先將上課使用器材借妥,禁止中途再借用其它器材。 | |||||||||||||
四、不是上體育課的班級,禁止借用體育器材及佔用場地。 | |||||||||||||
五、學生下課借用體育用具,需持學生證至體衛組登記,未完成登記禁止擅自取用任何器材。 | |||||||||||||
六、每天中午12:00至12:30;下午17:00至18:00為學生用餐時間,暫不開放借用體育器材 | |||||||||||||
七、本校為維護運動用具之使用,設立義工一名,協助體育組保管整理運動用具及室內清 潔。 | |||||||||||||
八、遇有用具損壞或遺失時,由義工報告體衛組處理之。 | |||||||||||||
九、各種器材均需保持清潔整齊放置空位,每學期結束時由體衛組整理、洗曬、保存。 綜合體育室管理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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